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

韦应物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夹水苍山路向东,东南山豁大河通。

寒树依微远天外,夕阳明灭乱流中。

孤村几岁临伊岸,一雁初晴下朔风。

为报洛桥游宦侣,扁舟不系与心同。

作品简介

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是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。 这首诗是作者由洛水入黄河之际的即景抒怀之作,寄给他从前在洛阳县丞时的僚友。

创作背景

韦应物于大历八年(773)秋冬之间,曾南下江淮,准备到广陵(今江苏扬州)去谋事。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,一事无成,于大历九年(774)秋天,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,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,写下了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这首七律名篇。

  • 赏析

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首联写李主簿隐居的环境。他结茅隐居于淮水边的古渡口,可以卧看淮水奔流。环境虽然清幽,但从古渡口的废弃不用和淮水的逝去不复返,已暗逗下联时不我待、人将衰老之感慨,韦诗运笔的精致细腻,于此可见一斑。

颔联为传诵千古的警句,人与树相互映衬:树已逢秋,人焉得不老?窗里将老之人,面对着门前已衰之树,想起岁月不居,壮志蹉跎,这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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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应物

韦应物

唐代著名山水诗人

韦应物(737—791),京兆长安(今陕西西安)人。少年时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,出入宫闱,扈从游幸。后为滁州和江州刺史、左司郎中、苏州刺史,故世称韦江州、韦左司或韦苏州。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,语言简淡。与王维、孟浩然、柳宗元并称“王孟韦柳”。传世作品有《韦苏州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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