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

韦应物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夹水苍山路向东,东南山大河通。

两岸青山夹着洛水,船顺水向东航行,东南方向的山谷开阔,洛水与黄河相通。

寒树依微远天外,夕阳明灭乱流中。

稀疏的树木远在天边隐约可见,夕阳映照在汹涌的河水中忽暗忽明。

孤村几岁临伊岸一雁初晴下朔风

想起了几年前出现在伊河边的孤零零村落,眼前是雨霁初晴,一只孤雁在朔风中向南方飞去。

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。

我要告诉在洛桥漫游的作官的朋友,我的心思就像不拴系的小船随波逐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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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是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。 这首诗是作者由洛水入黄河之际的即景抒怀之作,寄给他从前在洛阳县丞时的僚友。

创作背景

韦应物于大历八年(773)秋冬之间,曾南下江淮,准备到广陵(今江苏扬州)去谋事。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,一事无成,于大历九年(774)秋天,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,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,写下了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这首七律名篇。

韦应物

韦应物

唐代著名山水诗人

韦应物(737—791),京兆长安(今陕西西安)人。少年时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,出入宫闱,扈从游幸。后为滁州和江州刺史、左司郎中、苏州刺史,故世称韦江州、韦左司或韦苏州。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,语言简淡。与王维、孟浩然、柳宗元并称“王孟韦柳”。传世作品有《韦苏州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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