戕竹记

欧阳修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洛最多竹,樊圃棋错。包榯笋之赢,岁尚十数万,坐安侯利,宁肯为渭川下。然其治水,任土物,简历养,率须谨严。家必有小斋闲馆在亏蔽间,宾欲赏,辄腰舆以入,不问辟疆,恬无怪让也。以是名其俗,为好事。

洛阳最多的是竹子,竹园星罗棋布。光是竹笋、竹竿的盈利,每年就不下十余万缗钱,等于坐得千户侯的利禄,其收入不在富庶的渭川流域之下。但是,竹园里打堰灌水,养土施肥,育苗选材,修剪培养等工作,都必须严谨细致,认真从事。在竹林深处的空地上,家家有精巧雅致的亭舍,客人要想游赏,都可以坐小轿,径直而人,不必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,主人亦不在意,对此不会感到奇怪和发出责难。因此,洛阳种竹赏竹的风俗也出名了,都把它当作一件好事。

壬申之秋,人吏率持镰斧,公私谁何,且戕且,不竭不止。守都出令:有敢隐一毫为私,不与公上急病,服王官齿王民。如是累日,地园秃,下有啬色少见于颜间者,由是知其民之急上。

壬申年秋天,官府纷纷率人拿着镰刀斧头,不论是公家的,还是私人的,竹林的主人是谁,一律砍伐,不伐尽不止。西京留守发出严令:敢隐瞒丝毫的即为私藏,将按照不服从官家急需治罪,当官的被看作是对朝廷的怠惰不敬,当百姓的则被看作是叛逆不道。这样一来,数日以后,土地荒芜了,竹园光秃了。老百姓的脸上却看不到一点吝惜的神情,由此可知,洛阳的百姓是急供朝廷所需的。

噫!古者伐山林,纳材苇,惟是地物之美,必登王府,以经于用。不供谓之畔废,不时谓之暴殄今土宇广斥,赋入委叠;上益笃俭,非有广居盛囿之侈县官材用,顾不衍溢朽蠹,而一有非常,敛取无艺意者营饰像庙过差乎!

唉,古时砍伐山木,交纳木材芦苇,只是把地产的好东西,送到官府,以准备充当一定的用途。不供给就叫做叛逆犯上,不按时令砍伐征收,就叫做随意糟蹋。现在大宋王朝疆域广大,赋税收入积聚众多;皇上更是一心一意地节俭,并没有大兴宫室、盛设园圃的奢侈之心。官府中积累的材料物资,无不是余裕漫溢,甚至于都被蠹蚀腐朽了。可是,一遇到意外之事,却又没有限度的搜敛刮取,也许是塑像修庙超过了限度吧!

《书》不云:“不作无益害有益。”

古书上不是说过:“不要做无益的事来损害有益的事吗?”

又曰:“君子节用而爱人。”

还说过:“君子应当节约用度,爱惜人民。”

天子有司所当朝夕谋虑,守官与道,不可以忽也。推类而广之,则竹事犹末。

皇上和各部门的官吏们应当每天早晚都要考虑到这些,坚守职责的道义,千万不可忽视。以此类推而扩展开来,伐竹则如同是一桩小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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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《戕竹记》是宋代文学家欧阳修所作的一篇古文。文章写的是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发生在洛阳的戕害竹林之事,表达了作者对这次事件严正的谴责和批评之意。全文采用了前叙后议的方式,前两段铺叙,后一段议论,叙述笔力简明清晰,议论笔锋犀利,言辞柔中有刚,谏中有刺,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。

创作背景

《戕竹记》作于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,当时欧阳修在洛阳任西京留守推官。当年八月,开封内廷火灾,烧毁了崇德、长春、滋福等八殿。宰相吕夷简负责修葺工作,下令全国各地进贡建筑材料,洛阳的竹林遂为之洗劫一空。欧阳修对这种不问实际需要而横征暴敛的做法十分不满,于是写了这篇文章。

欧阳修

欧阳修

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

欧阳修(1007—1072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年 又号六一居士。吉水(今属江西)人。幼贫而好学。天圣八年(1030年)进士。曾任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因议新法与王安石不合,退居颍州知州。卒谥文忠。提倡古文,奖掖后进,为北宋古文运动领袖。散文富阴柔之美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诗学韩愈、李白,古体高秀,近体妍雅。词婉丽,承袭南唐余风。曾与宋祁合修《新唐书》,并独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、《六一词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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