戕竹记

欧阳修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洛最多竹,樊圃棋错。包箨榯笋之赢,岁尚十数万缗,坐安侯利,宁肯为渭川下。然其治水庸,任土物,简历芟养,率须谨严。家必有小斋闲馆在亏蔽间,宾欲赏,辄腰舆以入,不问辟疆,恬无怪让也。以是名其俗,为好事。

壬申之秋,人吏率持镰斧,亡公私谁何,且戕且桴,不竭不止。守都出令:有敢隐一毫为私,不与公上急病,服王官为慢,齿王民为悖。如是累日,地榛园秃,下亡有啬色少见于颜间者,由是知其民之急上。

噫!古者伐山林,纳材苇,惟是地物之美,必登王府,以经于用。不供谓之畔废,不时谓之暴殄。今土宇广斥,赋入委叠;上益笃俭,非有广居盛囿之侈。县官材用,顾不衍溢朽蠹,而一有非常,敛取无艺。意者营饰像庙过差乎!

《书》不云:“不作无益害有益。”

又曰:“君子节用而爱人。”

天子有司所当朝夕谋虑,守官与道,不可以忽也。推类而广之,则竹事犹末。

作品简介

《戕竹记》是宋代文学家欧阳修所作的一篇古文。文章写的是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发生在洛阳的戕害竹林之事,表达了作者对这次事件严正的谴责和批评之意。全文采用了前叙后议的方式,前两段铺叙,后一段议论,叙述笔力简明清晰,议论笔锋犀利,言辞柔中有刚,谏中有刺,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。

创作背景

《戕竹记》作于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,当时欧阳修在洛阳任西京留守推官。当年八月,开封内廷火灾,烧毁了崇德、长春、滋福等八殿。宰相吕夷简负责修葺工作,下令全国各地进贡建筑材料,洛阳的竹林遂为之洗劫一空。欧阳修对这种不问实际需要而横征暴敛的做法十分不满,于是写了这篇文章。

  • 赏析

文章从题前落笔,先写洛竹之利,养竹之艰,竹林之美,主人之好客,言简意赅,生动而具体地展现了洛阳竹林既有巨大的经济价值,又有极高的观赏价值。这就为“戕竹”——一场灾难的到来,作了有力的铺垫和反衬。

第二段正面写“戕竹”。先点时间:“壬申之秋”,即明道元年秋天。接着就写大砍大伐。“人吏”四句,句式由长而短,由散而整,用辞斩截,音节急促,将“戕竹”的来势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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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

欧阳修

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

欧阳修(1007—1072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年 又号六一居士。吉水(今属江西)人。幼贫而好学。天圣八年(1030年)进士。曾任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因议新法与王安石不合,退居颍州知州。卒谥文忠。提倡古文,奖掖后进,为北宋古文运动领袖。散文富阴柔之美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诗学韩愈、李白,古体高秀,近体妍雅。词婉丽,承袭南唐余风。曾与宋祁合修《新唐书》,并独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、《六一词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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