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人有得玉者

两汉 刘向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”

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

稽首而告曰:“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”

子罕置诸其里,使玉人为之攻之,富而后使复其所。

故宋国之长者曰:“子罕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也。今以百金与搏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搏黍矣;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,鄙人必取百金矣;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取弥粗。子罕之所宝者至矣。”

作品简介

《宋人有得玉者》这篇文章通过“子罕弗受玉”的故事,深刻展现了子罕高尚的品德与独特的价值观。宋人将宝玉献给子罕,但子罕拒绝接受,因为他视“不贪”为宝,认为接受宝玉会让自己和对方都丧失各自的“宝”。宋国的长者通过对比不同人对宝物选择的差异,强调了子罕所珍视的是更高层次的道德与精神追求,而非物质财富。全文反映了古人对于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以及“德高于物”的深刻认识,子罕的廉洁自律与高尚情操跃然纸上。

  • 文学赏析

《宋人有得玉者》这是一段讨论道德的文章,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,金银珠玉是宝贝,但是在贤德的人看来,道德才是真正的宝贝。

文章一开头就揭示了献玉者与子罕对宝物截然不同的看法。子罕所说的“宝”即精神的宝物,是超脱于物质层面的宝。他以此为宝,表明了子罕非比寻常的良好道德品质。作者通过设喻的手法,从人对宝物的不同态度展开议论,强调子罕不贪的高尚品德和境界。由此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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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

刘向

西汉宗室大臣、文学家

刘向(前77—6年),字子政,沛县(今属江苏)人。楚元王刘交四世孙。汉宣帝时,为谏大夫。汉元帝时,任宗正。以反对宦官弘恭、石显下狱,旋得释。后又以反对恭、显下狱,免为庶人。汉成帝即位后,得进用,任光禄大夫,改名为“向”,官至中垒校尉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为中国最早的图书公类目录。治《春秋榖梁传》。编订整理《战国策》。又编有《楚辞》,所作辞赋三十三篇,大多亡佚,唯《九叹》为完篇。原有集,已佚,明人辑为《刘中垒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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