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女休行

魏晋 左延年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始出上西门,遥望秦氏庐。

秦氏有好女,自名为女休。

休年十四五,为宗行报仇。

左执白杨刃,右据宛鲁矛。

仇家便东南,仆僵秦女休。

女休西上山,上山四五里。

关吏呵问女休,女休前置辞:

平生为燕王妇,於今为诏狱囚。

平生衣参差,当今无领襦。

明知杀人当死,兄言怏怏弟言无道忧。

女休坚辞,为宗报仇死不疑。

杀人都市中,徼我都巷西。

丞卿罗列东向坐,女休凄凄曳梏前。

两徒夹我持刀,刀五尺馀。

刀未下,朣胧击鼓赦书下。

作品简介

《秦女休行》是三国时期曹魏诗人左延年首创的乐府诗。这是一首描述一位女子豪雄事迹的叙事诗,叙说了一个烈妇秦女休为父复仇之事。全诗分为四段。第一段从女休居所方位、姓名年龄、容貌品行到为宗亲报仇的过程均作了详尽的介绍;第二段主要描述女休报仇后被关吏所拘以及女休为自己行为的申辩;第三段再述女休报仇后被关吏所拘以及上堂受审的情形;第四段以戏剧性的变化收束全诗。此诗形式自由,叙事简洁,真情动人。

创作背景

《秦女休行》这是一首描述一位女子豪雄事迹的叙事诗。葛晓音认为,左延年《秦女体行》本身为河南陈留郡外黄县女子缑玉为父报仇的故事。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十三人部十七报仇类,共辑入五则《列女传》故事,其中有缑氏女玉为父报仇之事:“缑氏女玉,为父报仇。吏执玉,以告外黄令梁配,欲论杀玉。申徒蟠时年十五,进谏曰:‘玉之节义,足以感无耻之孙,激忍辱之子。不遭明时,尚当表旌庐墓;况在清听,而不加哀矜。’配善其言,乃为减死论。”

此事杜预《女记》(《太平御览》卷四十一)及袁宏《后汉纪》也有记载,严可均认为此“事当在阳嘉中”,即汉顺帝阳嘉年间。《女记》与《后汉纪》所载大略相同。

杜预《女记》:“大女缑玉者,陈缑氏之女也。夫之从母兄弟系其父,玉乃为父报仇,其杀已,至亲玉付吏狱,竟当行刑。有名士申徒子龙者,缑玉同县人也。嘉其义勇,奏记于县日:‘伏闻大女缑玉为父报仇,狱已决,不胜感悼之情,敢陈所闻。昔太原周党,感春秋之以,爾师复仇。当时论者,犹高其节。况玉女弱,耳无所闻,心无所激,内无同生之谋,外无交游之助,直推父子之情,奋发怒之心,手刃英大之仇,僵尸流血。当时闻之人,无勇怯英不张胆增气,轻身重义,擦快高谈,称羡其美。今闻玉幽执阱槛,罪名已定,皆心低意沮,怅恨长叹。蟠虽恳昧,以为玉之节义,历代未有,定足以感无耻之孤,激忍辱之子,假玉不值明时,尚望旌阁表墓,显异后嗣况事在清听,不加以义!’”

袁宏《后汉纪》卷二十五:“申屠蟠,字子龙,陈留外黄人。同县大女缑玉为父报仇,杀夫之从母兄,姑怒执玉送吏。时县令粲紀将断共狱,年十五,自精含县奏记日:‘(同上)’于是县令县以状,得减死等。”

  • 赏析

《秦女休行》这是一首歌行体乐府诗,形式比较自由,以五、七、杂言相兼而成。全诗根据故事情节的发展,可以分为四个段落。

第一段自开头至“仆僵秦女休”,先说明事件的开始,从女休居所方位、姓名年龄、容貌品行到为宗报仇的过程均作了详尽的介绍。其中,“秦氏有好女”之“好女”,含有两义。一为容貌之美,李白拟秦女休行云“西门秦氏女,秀色如琼花”,即由此延伸;一为品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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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延年

左延年

三国魏时诗人、音乐家

左延年(生卒年不详),魏文帝、明帝时,曾改制旧乐,以善新声受宠。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》辑得其诗三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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