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·和贺方回韵送伯固归吴中故居

苏轼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sānniánzhěnshàngzhōngqiǎnhuángěrsuíjūnruòdàosōngjiāngxiǎojīngōuqiáojǐnshìlǎozijīngxíngch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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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《青玉案·和贺方回韵送伯固归吴中故居》一般认为是宋代文学家苏轼的词作。此词借写送友归乡抒发自己的思乡怀旧之情。上阕抒写作者对苏坚归吴的羡慕和自己对吴中旧游的思念;下阕抒发自己欲归不能的惋惜,间接表达对官海浮沉的厌倦。全词深微婉曲,含蓄深沉,构思奇巧,别具特色。

创作背景

《青玉案·和贺方回韵送伯固归吴中故居》此词当为苏轼于宋哲宗元祐七年(1092)八月在扬州时所作。此前三年,即元祐四年至六年(1089—1091),苏轼在杭州担任太守,苏坚是他的属官,监杭州商税,两人交往颇密。此时因苏轼被召还京,苏坚告别苏轼回吴中故居,苏轼为之送行而作此词。

苏轼

苏轼(诗神)

北宋文学家、书画家、唐宋八大家之一

苏轼(1037—1101),字子瞻,号东坡居士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进士。曾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,后因作诗讽刺新法而下御史狱,贬黄州。宋哲宗时任翰林学士,曾出知杭州、颖州,官至礼部尚书。后又贬谪惠州、儋州。多惠政。卒谥文忠。学识渊博,喜奖励后进。与父苏洵、弟苏辙合称“三苏”。其文纵横恣肆,为唐宋八大家之一。其诗题材广阔,清新豪健,善用夸张比喻,独具风格,与黄庭坚并称“苏黄”。词开豪放一派,与辛弃疾并称“苏辛”。 又工书画。有《东坡七集》《东坡易传》《东坡乐府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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