鲥鱼

何景明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yuèshízhìyānzhīwèiyànxiān

xiānbiànzhōngdāngjiànshúshuíkāiqǐnmiàoyán

báifēngchénchí驿yántiānbīngxuějiāngchuá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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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《鲥鱼》是明代诗人何景明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。此诗通过咏鲥鱼,讽刺君王重口体之养而劳民伤财,重宦官小人而忘祖宗远君子。诗以颔联为中坚,首联写鲥鱼被帝王看重,颈联写营运时情况,尾联抒发感叹,都为鲥鱼入宫后赐宦官而不及荐祖庙而铺设。全诗咏鲥鱼,但不是一般的咏物,而是重在讽刺,对比之中深含讽刺,讽刺中寓对比,相互照应。

创作背景

何景明于公元1502年(弘治十五年)登进士第,时年十九岁,授中书舍人,其任职期间,曾屡屡触怒宦官佞幸,以致九年间于中书舍人位不得升迁。明武宗在位间,宦官刘瑾专权。何景明上书吏部尚书,劝其秉政勿挠,言辞颇激烈,未被采纳,因告病还乡。刘瑾败后,何景明经李东阳荐举复职,不久,又上《应诏陈言治安疏》呈明武宗,针对其收养太监家奴钱宁为义子等弊端,奏言“义子不当蓄”,“宦官不当任”。《鲥鱼》此诗即是诗人针对宦官专横当道之时政所作的讽刺诗作。

何景明

何景明

明朝文坛四杰

何景明(1483—1521),字仲默,号大复山人,信阳(今属河南)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年)进士。授中书舍人,因得罪刘瑾而落职,正德五年(1510年),刘瑾事败,复起用,累官吏部员外郎,陕西提学副使。与李梦阳齐名,为前七子之一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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