叙小修诗

袁宏道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弟小修诗,散逸者多矣,存者仅此耳。余惧其复逸也,故刻之。弟少也慧,十岁馀即著《黄山》《雪》二赋,几五千余言,虽不大佳,然刻画饤饾,傅以相如、太冲之法,视今之文士矜重以垂不朽者,无以异也。然弟自厌薄之,弃去。顾独喜读老子、庄周、列御寇诸家言,皆自作注疏,多言外趣;旁及西方之书、教外之语,备极研究。既长,胆量愈廓,识见愈朗,的然以豪杰自命,而欲与一世之豪杰为友。其视妻子之相聚,如鹿豕之与群而不相属也;其视乡里小儿,如牛马之尾行而不可与一日居也。泛舟西陵,走马塞上,穷览燕、赵、齐、鲁、吴、越之地,足迹所至,几半天下,而诗文亦因之以日进。大都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,非从自己胸臆流出,不肯下笔。有时情与境会,顷刻千言,如水东注,令人夺魄。其间有佳处,亦有疵处,佳处自不必言,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。然予则极喜其疵处。而所谓佳者,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,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。

盖诗文至近代而卑极矣,文则必欲准于秦汉,诗则必欲准于盛唐,剿袭模拟,影响步趋,见人有一语不相肖者,则共指以为野狐外道。曾不知文准秦汉矣,秦汉人曷尝字字学《六经》欤?诗准盛唐矣,盛唐人曷尝字字学汉魏欤?秦汉而学《六经》,岂复有秦汉之文?盛唐而学汉魏,岂复有盛唐之诗?唯夫代有升降,而法不相沿,各极其变,各穷其趣,所以可贵,原不可以优劣论也。且夫天下之物,孤行则必不可无,必不可无,虽欲废焉而不能;雷同则可以不有,可以不有,则虽欲存焉而不能。故吾谓今之诗文不传矣。其万一传者,或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《擘破玉》《打草竿》之类,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,故多真声,不效颦于汉魏,不学步于盛唐,任性而发,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,是可喜也。

盖弟既不得志于时,多感慨;又性喜豪华,不安贫窘;爱念光景,不受寂寞。百金到手,顷刻都尽,故尝贫;而沉湎嬉戏,不知樽节,故尝病;贫复不任贫,病复不任病,故多愁;愁极则吟,故尝以贫病无聊之苦,发之于诗,每每若哭若骂,不胜其哀生失路之感。予读而悲之。大概情至之语,自能感人,是谓真诗,可传也。而或者犹以太露病之,曾不知情随境变,字逐情生,但恐不达,何露之有?且《离骚》一经,忿怼之极,党人偷乐,众女谣诼,不揆中情,信谗齌怒,皆明示唾骂,安在所谓怨而不伤者乎?穷愁之时,痛哭流涕,颠倒反覆,不暇择音,怨矣,宁有不伤者?且燥湿异地,刚柔异性,若夫劲质而多怼,峭急而多露,是之谓楚风,又何疑焉!

作品简介

《叙小修诗》是明代文学家袁宏道创作的一篇散文。文章从对小修其人与诗的述评中引出“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”的创作论,以之为尺度评论小修诗并自然过渡到对七子的议论,再通过驳斥七子树起“代有升降,而法不相沿”的文学发展论,最终对小修诗的成就作进一步阐述。全文逻辑清晰,谨严邃密,议论风趣,笔锋犀利,语言简洁有力。

创作背景

在经济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催发了思想界反抗传统,追求个性自由解放思潮的文化背景下,文坛上继李贽标举“童心”的理论高扬与徐渭、汤显祖等任情黜理的创作实践后,以袁宏道为代表的公安派接踵而起。通过对前后七子复古主义文学思潮的扫荡,围绕“独抒性灵”这一核心命题,以各种形式提出了一系列震耸流俗的文学主张。万历二十三年(1596年)九月和次年七月,袁宏道之弟袁中道两度赴乃兄任县令的吴县。袁宏道集其诗付梓,写了此叙。

  • 赏析

“独抒性灵”这一命题既是全文论评的基石,又是公安派文学理论的旗帜。韩愈《送孟东野序》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”的命题在开篇即劈空而来,振领全篇。而此文则从所叙对象入手,顺势推出。首先须有“性灵”,然后才谈得上“独抒”。由小修其人其诗而逼出论旨,正体现了这样一个有序的逻辑过程,从而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。开篇数语简略交待刻印小修诗的缘起。作者致王以明信中曾言及:“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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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宏道

袁宏道

明代文人,公安派代表人物

袁宏道(1568—1610),字中郎,号石公,又号六休,公安(今湖北)人。万历二十年(1592)进士,历官吴县知县、顺天教授、考功员外郎等职。为“公安派”的代表人物。受李贽、徐渭影响颇深,不满前后“七子”的复古主义,认为“世道既变,文亦因之,今之不必摹古者,亦势也”,主张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,非从自己胸臆流出,不肯下笔。创作以散文小品擅胜,清新流畅,真率自然。其诗浅近通俗,但有肤廓之嫌。有《袁中郎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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