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楼梦十二曲·喜冤家

曹雪芹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中山狼,无情兽,全不念当日根由。一味的骄奢淫荡贪欢媾。

觑着那,侯门艳质如蒲柳;作践的,公府千金似下流。叹芳魂艳魄, 一载荡悠悠。

作品简介

《喜冤家》是清代小说家曹雪芹所创作的一首曲子,出自《红楼梦》第五回。此曲即以贾迎春亡魂口吻而对孙绍祖作血泪控诉:先诉其不念当初、忘恩负义;再诉其淫荡成性,直把公府千金作践得魂散香消。这首曲子引用中山狼的典故,揭露了迎春婚姻的悲剧。全曲曲调哀怨,悲剧色彩浓郁。

创作背景

曹雪芹以浪漫主义的手法,将《红楼梦十二支曲》和《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》写在了“贾宝玉神游大虚境,警幻仙曲演红楼梦”这一回,这两组结构完整的组诗是“金陵十二钗”形象塑造的提纲。小说这一回,主要借由警幻仙子揭露金陵十二钗的命运,《红楼梦十二支曲》和《金陵十二钗正册判词》对一些重要的女性悲剧人物的性格、命运和贾府的最后破败,都概括地作了预示。《红楼梦十二支曲》是《红楼梦》的点睛之笔。而《喜冤家》是《红楼梦十二支曲》的第七首曲子,这支曲子是揭露贾迎春命运的。

  • 赏析

“中山狼”两句,是说迎春之丈夫有如忘恩负义、不讲情面的豺狼野兽。诗歌引用“中山狼”典故,其含义暗指迎春丈夫孙绍祖有如狼一样恩将仇报。“全不念”句,是说孙绍祖不念贾府对他家的恩德,反虐待迎春。孙绍祖的祖父是贾府的门生,贾府曾庇护他祖父了结了一件不能“了结之事”而逃脱惩罚。“一味的”这句,是说孙绍祖“一味好色”,“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。“觑看那”两句,孙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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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雪芹

曹雪芹

清代学者

曹雪芹(1715—1763),清代小说家。名沾,字梦阮,雪芹是其号,又号芹圃、芹溪。祖籍辽阳,先世原是汉族,后为满洲正白旗“包衣”人。曾祖曹玺任江宁织造。曾祖母孙氏做过康熙帝玄烨的保姆。祖父曹寅官至江宁织造,兼任两淮巡盐监察御使。雍正初年,曹家家道中落,曹雪芹随着全家迁回北京居住。晚年,曹雪芹移居北京西郊。生活更加穷苦,“满径蓬蒿”,“举家食粥”。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,专心一志地从事《红楼梦》的写作和修订。死后遗留《红楼梦》前八十回稿子。另有《废艺斋集稿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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