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子谏杀烛邹

两汉 刘向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

齐景公喜欢捕鸟。有一次,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,就命令烛邹管理鸟。不久,鸟逃跑了。齐景公气坏了,决定亲手杀掉他。

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欲罪杀之。”

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

公曰:“可。”

齐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

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 。”

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让诸侯听到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

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
景公说:“不用处死了.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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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齐景公因烛邹没有管好鸟而要杀他,晏子向齐景公委婉地列举了烛邹的三条罪状,本意并不是让齐景公杀了他,而是婉转地提醒他,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,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话后改变了主意,没有杀烛邹。文章体现了晏子的说服技巧和高超的语言技巧,展现出他在权威面前镇定冷静,能言善辩,机智勇敢的精神。本文选自《晏子春秋(外篇)》《晏(yàn)子春秋》是记叙春秋时代著名政治家、思想家晏婴言行的一部书。

刘向

刘向

西汉宗室大臣、文学家

刘向(前77—6年),字子政,沛县(今属江苏)人。楚元王刘交四世孙。汉宣帝时,为谏大夫。汉元帝时,任宗正。以反对宦官弘恭、石显下狱,旋得释。后又以反对恭、显下狱,免为庶人。汉成帝即位后,得进用,任光禄大夫,改名为“向”,官至中垒校尉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为中国最早的图书公类目录。治《春秋榖梁传》。编订整理《战国策》。又编有《楚辞》,所作辞赋三十三篇,大多亡佚,唯《九叹》为完篇。原有集,已佚,明人辑为《刘中垒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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